消防設備人員 領照才能執業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十二日通過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將消防設備人員的管理,提升至法律位階,草案也明定消防設備師、士應具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經登記、領有執照及加入公會後,始得執業;暫行人員在落日前仍可繼續執業。
 內政部表示,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除將消防設備人員之管理,提升至法律位階外,草案也明定消防設備師、士應具有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經登記、領有執照及加入公會後,始得執業;若擅自執業,可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表示,草案也規定,在新法施行前已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者,應於二年內依規定取得執業執照,始得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