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議員林威志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費案,台東地檢署六名檢察官採團隊辦案,兵分多路在其辦公處所等查扣相關文件,傳訊林威志及相關證人共十二人,認重罪有逃亡及串供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但台東地院審理後以一百萬元交保;檢方二十六日表示,待收到法院裁定後,將研議是否提出抗告。
檢察官訊後認林威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二一四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重大。目前初估涉嫌詐領五十餘萬,仍持續偵辦中。
地檢署指出,檢察官認林威志所犯是重罪,有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當庭逮捕向台東地院聲請羈押;惟法院審理後認被告犯罪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准予一百萬元交保。該署將待收到法院裁定後,將研議是否提出抗告;此案將持續擴大深入追查,以釐清全案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