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鄭伯勝/屏東報導
山地管制區存廢問題從一0五年間開始迭有討論,全國原有三十一處的原鄉列為山地管制區,時因重要軍事設施設置於山區;另因山林蘊涵珍貴林材,避免山老鼠橫行盜伐;且管制後對於上山民眾身分易於掌握。但部分民眾主張山地管制區係戒嚴時期的時代產物,認為解嚴後應一併進行原鄉部落土地的解嚴,因此陸續有新竹縣五峰鄉等九處原鄉解除山地管制區。
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的生活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因此各地方警分局於每年底,均會召集原民召開有關「山地管制區存廢」之座談會,吸取部落各鄉親寶貴意見,以為政府做為山地管制區存廢之憑據。
而屏東縣瑪家鄉公所預計於一一0年實施「屏專五道路」山地管制區收費管制,該項決議備受關注;內埔警分局因此分別於十二月十六日及二十二日在泰武鄉公所及瑪家鄉公所陸續召開是否廢除山地管制區會議,與會的各級民意代表、部落代表、鄉公所代表及鄉親,認為維護原民居住權益及當地產物十分重要,全數通過認為應「保留」山地管制區。
內埔分局長蔡耀順表示,無論屏專五道路收費管制之施行與否,未經申請許可無故進出山地管制區,經通知離去仍不遵從者,警察機關得依國家安全法第七條規定移送法辦,最高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另也提醒民眾應避免毀損文化資產,破壞原民文化,該分局將持續加強山域治安查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