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中興∕桃園報導
明年二月一日起,桃園市各級市立學校教師參加教育局指定活動,可以選擇補休或者領取加班費;如果是採用補休,有關的課務排代費用,由教育局支付。
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張瓊芳,對於桃園市教育局這項保障教師勞動權利的新制度,感示感謝與歡迎,並稱揚市府教育局推動這項新制度是在落實教師勞動權利。
以往桃園市教師在例假日奉派出勤,只能選擇補休,但課務仍要自理,明年二月一日上路的新制,已經放寬教師在教育局指派參加的活動,可以選擇補休或領取加班費。
但是市府教育局仍規定,指派教師於例假日參加專業研習,市府同意參加人員補休,教師授課可以用課務排代方式處理,由學校請老師代課,但不再支給加班費。
如果是市政府教育局於例假日辦理或核定的專業研習,如果屬於教師自由參加性質,教育局同意參加人員補休,但課務必須自理,不支給加班費。這部份仍是原規定。
同時仍保留,學校每學年在非上班時段辦理的例行性活動,例如校慶、親職日,或因法定業務需要,所衍生的補休由學校統一規劃辦理,不核支加班費。
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張瓊芳說,市府給教師的福利只做到一半,希望教育局能再放寬教師參加公辦活動,都可以選擇補休或加班費,取消掉課務排代自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