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台北市內湖「小燈泡」命案十五日更一審開庭。被告王景玉的律師指出,王男開庭前、開庭中都會不自主的發笑,疑出現幻聽,「有人在跟他講話」的情況,因此聲請對王男的就審能力進行鑑定。
王男昨日在法警戒護下步入法庭,過程始終面無表情。
王男律師開庭時表示,他親自到看守所探視王男,發現王男的言談異常,是因為「聽到有人跟他講話的聲音」,且他開庭前不斷突然發笑,無法與他有意義的討論,因此建請法官就王男是否有就審能力委託專業醫療單位進行鑑定。
檢察官反駁,指出王男能與律交談,且眼神專注的回答法官提問,明顯有就審能力,辯護人聲請鑑定就審能力,有拖延訴訟程序之虞。
王男律師受訪指出,聲請鑑定就審能力是王男憲法的權利,特別是王男為精神病患,辯護人不能捨棄法律上保障的權利,被說是遲滯訴訟很冤枉。
至於告訴代理人表示,小燈泡的父母仍希望合議庭能窮盡調查,在審理進度、調查就審能力部分,也尊重合議庭審理與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