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補助農業資材 3/2-3/31受理申請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提供農民完善的照顧和保障,是花蓮縣長徐榛蔚發展縣內農業的施政主軸,為促進農業發展,改善農業生產環境,降低農業生產經營成本,保障農民直接收益,達到農業經營永續目的,今年度農業資材補助於三月二日開始受理,縣府呼籲,請符合補助資格的農友記得於受理期間完成申請,別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農業處表示,農業資材補助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三月三十一日截止,逾期將不予受理,預計十一月展開發放作業。凡設籍於花蓮縣且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種植作物之農民,每公頃耕地將補助新台幣一千八百元額度(非現金補助),以供農民兌換所需之農用肥料,幫助農民提領購買所需之農用生產所需肥料。

農業處提醒,請符合補助資格的農友,於受理申請期限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及土地相關證明文件,至土地所在的鄉(鎮、市)公所申請,如若有任何疑義可逕洽各鄉(鎮、市)公所或本處農政科查詢。

農業處說明,依據「花蓮縣農業資材補助辦法」,如有非法占用公有土地、參加當年度「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請特殊耕作困難地區補助有案或參加造林計畫、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之土地,將不列入本計畫補助範圍。參加當年度任一期作「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辦理綠肥、景觀作物及其他生產環境維護給付休耕者,依面積核給一半補助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