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八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後,晨運帶自己的收音機設備播放音樂跳舞等將不再違法。
為擴大保護著作權人並兼顧大眾使用需求,以及健全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內部治理,行政院八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出,著作權法主要係為因應數位科技及網路快速發展的實際需要,既擴大保護著作權人,也兼顧大眾使用需求,尤其增訂遠距教學、圖書館內提供線上閱覽、線上考試等合理使用,也放寬民眾非營利活動上的利用。
蘇貞昌並舉例,晨運帶自己的收音機設備播放音樂跳舞等,將不再違法,政府刪除過苛的刑事責任,有助建構更優質著作權環境。
但是在大賣場或超商等店家透過電腦播放YouTube影片給客人觀看,則屬於營利行為,則違背新訂定的「再公開傳達權」。
另外,蘇貞昌裁示,著作權集體管理有其必要,「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修正將有助健全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內部治理,提升公信力、保障權利人及利用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