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門鍵/高雄報導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在小港區公寓頂樓查獲違法私設犬隻繁殖場,現場二十三隻成、幼犬皆為品種犬,除依法沒入並將依違反動保法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表示,動保團體通報地點位於小港區舊式公寓頂樓,因為周遭皆為連接公寓,陳情民眾指該公寓頂樓有多隻幼犬叫聲,同時環境惡臭,動保處接獲通報即派人前往處理。
動保處指出,舊式公寓頂樓隸屬公共區域,動保處會同動保團體、里長及警察進入公寓後直至頂樓將門打開,現場環境狀況不佳,空氣充滿惡臭,現場部分犬隻毛髮打結,犬隻活力算正常。
動保處說,現場查獲二十隻成犬,還有剛出生三隻幼犬,皆為品種犬,顯然有私下繁殖狀況,動保處除後續擬裁罰經營非法繁殖,並把全場犬隻沒入。
動保處指出,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
動保處表示,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若違反者依同法第二十五之二條、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及同條第二項行為人所飼養之動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