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顏姓男子與泰國籍移工朋拉哇,在路邊草叢,因尿尿問題發生爭執,雙方發生扭打,都有受傷,賴姓女子上前勸架,並擋在兩人之間,顏心生不滿,竟吐口水至賴女臉部、衣服,賴女哥哥見狀,以右腳踢顏臀部,大家互提告訴,彰化地院五日審結,依傷害、公然侮辱等罪將顏男判處拘役六十日,得易科罰金。朋拉哇處拘役五十五日,賴女哥哥處拘役三十五日,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顏男與泰國籍移工朋拉哇於去年一月十一日晚上,在一處路邊草叢,因尿尿問題發生爭執,出手毆打對方,雙方扭打至路中,顏的鼻子及右手受傷,朋拉哇右手及臉部也挫傷。
賴姓女子見狀上前勸架,對顏男說「不要再打了」等語,並擋在兩人之間,顏心生不滿,竟吐口水至賴女臉部、衣服,對賴女公然侮辱。賴女之兄見狀,以右腳踢顏臀部,顏因此跌倒,左側膝部擦傷、下背挫傷,朋拉哇則趁機跑離現場。之後,大家互提告訴。
顏男辯稱他沒有吐口水到賴女臉上,講話時口沫噴到她等語。賴女之兄也否認傷害。
判決書說,審酌顏男與朋拉哇因細故發生爭執,雙方互相鬥毆,彼此均受傷,賴女向前勸架,顏男卻以吐口水方式公然侮辱之,賴女哥哥見狀,未能理性處理紛爭,竟以右腳踢顏男,三人所為實屬不該,顏男及賴女哥哥仍否認犯行,且均無和解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等情,分別量處上述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