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放寬育嬰留停十天前提出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勞動部擬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彈性,預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受僱者在子女滿三歲前,可提出少於六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需求,應於十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該新制將趕在七月上路。

依勞動部預告的內容顯示,為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彈性,受僱者在子女滿三歲前,若有少於三個月育嬰留職停薪需求可提出申請,每次不得少於三十日,少於六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以兩次為限;屬於六個月以上者,並無次數限制。

預告內容指出,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應於十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為使勞雇雙方有適度緩衝期調整各自需求,預定修正內容將從今年七月一日起施行。預告期間為七天,意見截止日期則為五月二十日。

新的育嬰留職停薪作法上,在申請時間上訂下十天前提出,讓雇主能及早因應。在申請停職時間上也有長、有短,讓勞工更有彈性。

現行的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規定,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規定並未明訂事先以書面提出的時間。受僱者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