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酒駕遭廢聘雇主出錢幫提訟勝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一名印尼籍移工去年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因酒測超標遭判刑確定,雖籌錢繳清罰金,仍遭勞動部廢止其聘僱許可,要他回國,他不服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勞動部的處分不符合比例原則有瑕疵,撤銷廢聘處分,該移工有機會保住國內工作。

這名移送的聘僱許可期間從民國一0八年九月七日起算三年,他於去年三月二十二日因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被查獲酒駕,酒精濃度零點二九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二月,併科罰金一萬元確定。

勞動部認為他妨礙社會安定的情節重大,同年七月二十七日予以廢聘,責令雇主替他辦理出國手續。

該移工不服,認為不能因酒駕犯行即一律認為情節重大,應就動機、目的、手段、程度、危害法益等客觀情形整體判斷,主張其酒精濃度僅超標零點零四毫克,且騎電動自行車對交通危害相對輕微,未肇事也未造成他人實際損害。

其雇主甚至替他求情,並出錢幫他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廢聘已違反比例原則,請求撤銷勞動部處分。

勞動部答辯指出,酒駕屬抽象危險犯,該移工輕忽其行為的危險性,已嚴重危及他人生命、身體法益,情節已屬重大。

行政法院指出,勞動部曾提出判斷「情節重大」的五項參考因素,對移工的工作權保障還須檢討改進。該移工沒前科,犯後認罪,也繳交罰金執行完畢,其誤觸刑法的法益並非重大,沒有不能續留在台灣工作的原因。

北高行認為,勞動部對該移工作成廢聘處分,有理由說明不足等瑕疵,判斷應屬違法,也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判決勞動部敗訴。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