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二00七年三月五日前移送執行的欠稅舊案,追稅期將於明年三月四日截止,包含已故股市聞人黃任中等欠稅大戶都在其中,考量追稅期再延長將超過十五年,於法無正當性,財政部定調不再延長,明年欠稅大戶名單將大洗牌。
欠稅案件的追稅期包含「徵收期」加「執行期」,原先稅捐稽徵法只明訂「徵收期」為五年,「執行期」則無限制,使欠稅案件處於永懸不決狀態,因此二00七年修法,明訂「執行期」最長十年,加上「徵收期」五年,前後最長可追稅十五年,凡二00七年三月六日後移送執行案件均適用。
至於二00七年三月五日前已移送執行的陳年舊案,則訂有最終追討期限,二00七年修法時原訂為二0一二年三月四日,但在外界對追討欠稅、租稅公平的期待下,二0一一年先是修法將欠稅金額五十萬元以上案件追討期延長至二0一七年三月四日。
財政部統計,約有五百多名欠稅人的案件,屬於二00七年三月五日前已移送執行的陳年舊案,欠稅金額約三百多億元,明年三月四日追稅期將一併終結。
財政部表示,對近年新增的欠稅案件,稅捐保全措施已強化不少,且為提升追稅力道及效能,日前已提出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修正,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