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撤銷易服勞動改關1年 富商翁茂鍾提聲明異議月餘未裁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富商翁茂鍾因做假易服社會勞動案,現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翁不服台南地檢署起訴他之後,接著撤銷其易服社會勞動,改讓他入監服刑一年,翁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聲明異議,至今月餘尚未裁定准駁。

監察院彈劾公懲會(已改制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交往,送懲戒法院審理,法庭七月十三日以遠端視訊在押關鍵證人翁茂鍾,讓翁再度引起各界關注。

十年前,翁茂鍾因涉及共同炒作股票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刑一年確定,經台北地檢署囑託台南地檢署執行,由南檢准予易服社會勞動並於民國一0一年九月執行完畢。不料,事後翁茂鍾被發現以做假手法,在一0一年一月至九月間,將合計二千一百九十六小時之社會勞動執行完,南檢起訴翁及台南官田分駐所前副所長楊博賢偽造文書;同案被告,還包括集體包庇放水的十名員警和一名林姓觀護佐理員,他們都認罪獲緩起訴。台南地方法院已排定七月二十日上午審理此案。

南檢今年五月底起訴翁茂鍾做假易服社會勞動案,檢方由此案另外再簽出兩個瀆職案偵辦,包括翁茂鍾為何可以指定麻豆分局作為勞動機構,及楊博賢執行監督社會勞動工作經過,直指疑有檢警高層包庇翁茂鍾做假。

起訴翁茂鍾做假易服社會勞動,移審法院當天,檢方請求法官續押翁男,但翁男當庭否認做假,並告訴法官若不信,可傳訊問一0一年間當時的執行檢察官便知真假,他強調,執行檢察官有特別到麻豆分局看翁,絕無作假。

翁茂鍾又針對南檢起訴他之後,六月初接著以翁做假為由撤銷其易服社會勞動,翁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否認做假,抗辯理由仍以執行檢察官當時有特別到麻豆分局看他,絕無作假。

由於翁茂鍾在台南地院審理及台灣高等法院聲明異議兩案,皆提及案發當時的執行檢察官有特別到易服社會勞動現場看他,絕無作假,作為抗辯,此引起南檢的注意,南檢不但主動簽瀆職案偵辦,更著手作內部行政調查,釐清翁男辯詞真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