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因疫情持續影響區內事業營運績效,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持續挺廠商共度難關,配合立法院今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延長至明年六月,推動延長紓困措施,對於科技產業園區內營業額衰退百分之五十的艱困廠商,得申請土地租金、管理費及污水處理費用緩繳一年,另經營幼兒園、餐廳業者得申請租金(權利金)減半七個月。
加工處指出,為協助區內廠商度過營運難關,科技產業園區第一階段紓困措施於去年五月實施,土地租金全面減收百分之二十計六個月;第二階段於去年十二月起,營業額衰退百分之十五的廠商,可再申請土地租金減收百分之二十計六個月。經加工處積極推動該紓困措施計一年後,紓困措施已達階段性成效。
但疫情仍嚴峻,加工處再提出第三階段「科技產業園區因應疫情延長紓困措施」,自今年七月一日起至明年六月三十日止,區內事業任一期營業額減少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時,得向加工處申請土地租金、管理費、污水處理費用緩繳一年,以及幼兒園、餐廳租金減半七個月的紓困措施。
加工處楊伯耕處長表示,為緩解區內事業因發布疫情第三級警戒以來,園區幼兒園及餐廳營運情形明顯受到防疫政策衝擊,營業額急遽衰退,以及部分製造業、軟體服務業與外銷相關技術服務業持續受到疫情衝擊,營業額衰退超過百分之五十,已符合艱困事業條件,加工處特陳報經濟部核定延長一年紓困措施,協助事業度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