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中華代表團出征東奧搭機問題引發議論。立委建議體育署可訂定國家代表隊參與國際一流賽事選手權益保障的契約範本,以契約明定選手與國家、協會的權利義務將能避免未來的爭議。
中華代表團出征東京奧運,搭機問題引發議論。極地超馬好手林義傑日前在臉書發文指出,立委們有沒有檢視過體育立法問題,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一條體育署授權單項協會辦理相關選拔工作時,從頭到尾都沒有「委任契約」,多數協會以「選手參加意願書,單方面簽署合意代表我國出賽東京奧運」。
他說,協會跟選手、體育署跟選手間無權利義務關係,若教育部體育署放任協會以「無名契約」非典型契約模式,做單方面「意見調查表」替代「奧運代表委任契約」,忽略選手與協會、體育署三方的權利義務,這件事永遠都會存在。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說,在越來越多羽球、網球等項目職業好手願意代表台灣出賽的情況下,透過契約明訂選手與國家、單項運動協會的權利義務關係,能避免因認知不同而產生爭議及衝突,這也是較成熟的作法。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則說,國體法是母法,規定沒那麼詳細,執行面可能要回到相關施行細則中,他建議體育署未來訂定國家代表隊參與國際一流賽事選手權益保障的相關契約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