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理專弊案無法扼止,金管會二十四日再祭出理專十誡二點零,彙整可疑理專四大類、二十一種態樣,包括理專不能自製對帳單給客戶,理專不能私下與客戶有資金往來,預計明年元旦上路。
金管會二年前推動「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俗稱理專十誡,但理專A錢還是再爆,金管會為此再推二點零理專十誡版本,新增四大類、二十一項理專疑似A錢警訊。
銀行局主秘侯立洋表示,過去對「客戶對帳單」要求,並未明確規定是由銀行、或是理專給對帳單,未來統一明定由銀行總行提供,此舉可讓客戶透過交叉比對來確認投資情況。
侯立洋也說,銀行也須不定期執行桌面清空檢核,包括理專的電腦執行關鍵字檢核,藉此偵測理專有無自製對帳單,對帳單也增列「銀行嚴禁理專自製對帳單」等警語,客戶留存電子郵件的正確性和真實性等檢核方式。
第二是避免理專私下與客戶資金往來,增列吹哨人制度舉報。被金管會定義為可疑理專,有資金往來類、關聯帳戶類、代客操作類,及其他行為類等四類。
資金往來類,即理專和客戶有私下借貸、資金往來等關係者;關聯帳戶類,即理專與客戶、或同一理專的不同客戶所留手機、地址和電話相同,或是理專和客戶網路交易來自相同IP等。
代客操作類,即理專留存或代管客戶圖章、存摺、網銀帳密等;其他行為類,包含理專頻繁或大量從事高風險投資,或日常購買名車和名牌包,但和收入明顯不相當者。
修正重點第三項,是進一步強化可疑態樣預警功能,要求銀行應指定獨立於理專業績以外的總行單位或人員,針對出現可疑態樣的理專進行調查,並訂定相關調查程序。
第四項修正重點則是強化銀行第二道防線責任,明定由法遵、防制洗錢和打擊資恐或風控等單位對調查程序的規劃、管理和執行負督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