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社勞做假 認罪道歉求緩刑 翁茂鍾50萬交保 限制住居

翁茂鍾交保後快步坐進親友來接的休旅車內,不發一語離去。 (記者葉進耀攝)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廿四日審理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做假案,翁當庭認罪並向社會道歉,稱會用餘生多做公益,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並給緩刑自新。法官當庭讓翁五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不得出境出海,且每天向麻豆警分局報到。全案辯論終結,定九月七日下午宣判。

二0一二年間,翁茂鍾因炒股案等被判刑一年,並獲准到官田分駐所易服社會勞動,事後竟傳出副所長楊博賢等多人為翁造假社會勞動紀錄。楊博賢一開始就坦承而交保在外,而翁在偵查中否認被收押,案子進到法院翁才坦承一切作假。

蒞庭檢察官想了解是否有檢警在此案介入及介入程度到哪,追問翁的犯罪細節,包括翁在筆記本所記載是否為真,或有幻想成分在裡面;還有翁在台北判刑確定,怎能隨心所欲,回來台南想到哪裡就到哪裡服社會勞動;易服社勞前是否有跟檢警高層接觸;扣案筆記本內詳載服勞易時南檢的陳主任、執行檢察官、韓主任觀護人及警察局長陳子敬都有去看翁、關心翁等事,是否為真。

甚至執行檢察官還特別關心翁在台中所涉另一案件進度,事後翁還為此寫了一封感謝函給檢察官等,這些翁全拒絕交代。檢察官認為翁未真心認罪,利用其雄厚的人脈關係操作,破壞社勞制度,犯後態度不好,當庭對翁求刑二年以上。

翁茂鍾答稱,委請律師照正常程序申請易服社勞獲准,自己寫筆記,一方面是隨興寫的,另一方面自己太忙,所以會把想到的事寫記下來,至於檢察官所詢問相關內容,他真的忘記了,像警察局長來官田分駐所看他,也不見得是專程去看他,也可能是查勤。

翁、楊兩人都認罪,且當庭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並附條件給緩刑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