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金匯回 最大案332億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海外資金專法實施二年共吸引三千五百五十九億元回流,主要動能來自企業,匯回來源逾七成屬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帳戶,其中匯回單一企業最高匯回金額高達三百三十二億元,貢獻三十三億元稅收;個人匯回則八成來自香港,最大案回流金額也有二十三點八億元。

財政部近日公布,根據更新至十月十四日的資料,資金專法上路二年來共一千六百一十一件申請,金額達三千五百五十九億元,其中一千五百四十二件、三千三百三十七億資金已實際匯回,主要動能來自企業資金匯回,尤其是大型上市櫃企業境外轉投資收益匯回。

統計專法實施二年間,企業共申請匯回二千一百一十四億元,占整體金額比重近六成;進一步分析,高達百分之七十一匯回資金來源為我國OBU帳戶,百分之十一來自新加波,百分之四為英屬維京群島,為前三大來源地區。

其中,匯回最多資金的企業最大戶,單一家就有三百三十二億元資金回流,扣繳稅額達三十三億元,第二名也有二百八十八億元,貢獻稅額二十三億元,第三名為一百九十一億元、扣繳稅額十五億元。

基於保密原則,財政部不透露前三大企業名稱,但對照公開資訊,包含大立光、國巨、環球晶等累計匯回金額都在百億元之上,鴻海、廣達至少也都有五十億元以上規模。

個人方面,財政部統計二年來共有一千零九十六人申請匯回,金額合計一千四百四十五億元,資金八成是香港回流,其次為新加坡百分之十九,來自美國僅百分之零點三;單一個人最大戶,累計共有資金二十三點八億元回流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