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檢驗誤判一事 高醫嚴正聲明報導與事實不符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針對某週刊報導高醫毒品檢驗誤判一事,高醫十四日嚴正聲明報導與事實不符。

高醫指出,該院毒物室109年1月起承接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與屏東縣警察局之「查獲微量毒品定性及定量委外檢驗勞務」,在招標案之檢驗能力說明已載明能檢測之毒品種類共計73項,其中含有Pentylone(第二級毒品),但不包含Eutylone(當時並非公告之第三級毒品)此項檢測。

法務部及衛福部食藥署發現Eutylone有流行趨勢,於109年8月發送「毒品定量檢驗事宜調查表」,詢問全台濫用藥物認證實驗室開發Eutylone檢測之意願,高醫毒物室立即進行Eutylone標準品之請購,109年11月Eutylone標準品到貨後,立即進行相關毒品使用之檢測方法開發,期許提供最高品質服務。

高醫說,因Pentylone及Eutylone兩者為同分異構物,該院在Eutylone方法開發的分析結果發現,先前鑑定結果為Pentylone之成份可能為Eutylone,因此主動以電話告知高雄市相關單位對口承辦人員,並說明對於109年10月前已發出Pentylone報告之檢品可進行複驗。該院亦主動以公文通知委驗單位進行109年11月後的報告更正。截至今年3月,該院陸續進行檢品複驗及報告修正,並主動持續提供委託機關最近的報告。

高醫表示,綜上所述,本事件並無報導所稱之「誤判」,該院之毒品報告均依儀器設備分析結果提出客觀結果,因新興毒品類似物種類繁多,隨著毒品成分推陳出新,需持續購買標準品以達更精準結果,而適時修正結果,實為科學上必然之過程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