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酒精機能性飲料為藥品 非提神飲料

食安處稽查檳榔攤、雜貨店、工地福利社等無照藥商販售,杜絕含酒精藥品濫賣。(記者徐義雄攝)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食安處針對檳榔攤、雜貨店、工地福利社等販售場所進行稽查,近3年查獲違規販售前述含酒精藥品業者家數計有26家,全數以違反藥事法規定,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食安處說明,「福氣啦…」及「明日的氣力…」一系列以勞、農、漁民當家的廣告深植人心,但含酒精的西藥內服液劑須由執業藥師、藥劑生提供專業諮詢後,依指示用法用量飲用的「指示藥品」,並非提神飲料,每日服用不超過三次,每次約30至40毫升,相關的廣告影片中持續出現「本藥品含10%(v/v)酒精等成分,服用過量有害健康,請勿於工作前及工作中使用」以及「請至藥局、藥房購買」等警語說明,仍有檳榔攤、雜貨店、工地福利社等店家違規販賣。

食安處近三年共稽查107家業者,其中26家查獲違規販售,全數以違反藥事法規定,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業者及民眾不要忽視。

食安處表示,提醒市民朋友切勿長期將含酒精的西藥內服液劑當成健身提神飲料,如未依指示服用,可能傷害肝臟機能,多喝除傷身外,產品內含的酒精成分,可能危害駕車或工作安全,務必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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