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繳錢避聘身心障礙者 北市府將重罰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邀集企業進行宣導,多家外商及本土企業長期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表示,誤以為只要繳交不足額進用的差額補助費,就能代替進用身心障礙者。重建處再次鄭重呼籲,切勿再存有繳錢就規避進用身障者的心態,如再不配合將依身障法逕行開罰。
 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近日輔導廿四家長期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的企業,其累計繳納的差額補助費竟高達一億元。
 台灣對於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立法沿革早自民國六十九年即有殘障福利法,後修法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反觀臨近國家日本已在一九六0年施行「身體障害者僱用促進法」,規定民間企業的雇用率為百分之二,另美國自一九九0年提出「美國?疾人法案」特別規定,障礙者應享有權利,特別是就業方面不應受到歧視;可見台灣非為第一個施行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的國家。
 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處長葉琇姍表示,企業開放職缺徵聘身心障礙者,於特殊需求人才,可透過各大專院校資源教室等聯繫邀訪,而非被動等待,倘事業單位於應聘招募身障求職者之過程有需要,亦可透過第三方專業單位或就業服務員協助,而派遣人員中如有符合資格的身障員工,建議轉為直接聘用,皆可免除因不足額被連續裁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