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中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楊梅區等四區公所的駐衛警,被調任為區長擔任駕駛,桃園市議員鄭淑芳昨天質詢機關首長不當使用駐衛警,要求民政局糾正。
民政局長湯蕙禎答詢時表示,楊梅、龜山、蘆竹、八德等四區公所先前區長駕駛是由駐衛警擔任,經議員糾正後即於隔日進行職務調整;但新屋區受限人力調配不及,仍在調整中。
對於議員的質詢,市長鄭文燦補充說,市府在升格以前,配合機關技工、工友遇缺不補政策,鄉鎮市公所以彈性運用人力方式因應,機關內約有半數以上是由駐衛警擔任首長駕駛。
鄭文燦說,部分駐衛警並非警職,而是以約僱方式聘用,並在部分鄉鎮市公所負責公園安全巡邏等職務。市府升格後,根據中央頒布新的標準,改以委外人力方式聘請司機,考量原先聘用的駐衛警在轉換期面臨的工作權益與機關人力調配等問題,市府容許各區公所在聘用駐衛警上有一段調整期,這是屬於制度轉換的因應方式,相關規定要點並已發佈給各區公所。
區長有無權力使用公務車?桃園市政府秘書處長顏子傑表示,市府秘書處已經頒訂的桃園市公務車駕駛相關規定,簡任主管以上人員得有駕駛接送,例外部分得由委外駕駛協助相關公務。
鄭文燦說,區長屬於派任首長,區長在參加職務必要活動時得由駕駛接送,在非屬職務上必要部分則當然要有所節制,必須公私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