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海樂影業公司主辦的韓團GOT7及辛曉琪「回報以歌」多場巡迴演唱會,因故停止演出,業者承諾在一定期限退款,但至今仍有消費者尚未收到。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何世杰10日呼籲業者,應提供購票觀眾有效的聯繫管道,揭示退費進度,減輕消費者疑慮。
何世杰說,海樂影業公司先前停辦韓團GOT7演唱會,部分消費者未獲得退款;去年12月又停辦辛曉琪「回報以歌」巡迴演唱會台中場,有消費者向市府申訴業者未退票券款項。業者應儘速出面處理爭議,提醒消費者,若是以VISA、MASTER信用卡購票者,可在刷卡後540日曆天且業者承諾演出日120日曆天內(請預留發卡行作業期間),提出演唱會停辦及業者承諾退款事證,儘快向發卡銀行申請將該筆消費金額列為「爭議款項」,有機會獲得退款,有效保護自己權益。
此外,業者是委託年代網際事業公司及「KKTIX」(華娛網路娛樂公司)等平台業者代收演唱會票款,台中市政府將函請相關公司協助,保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