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農地要繳稅 張麗善促修法

 記者陳虹伶/雲林報導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都市計畫內編為住宅區、商業區或工業區之用地,即使仍作農業使用,只要經認定公共設施已完竣,就須課徵地價稅;雲林縣從一0五年課徵迄今稅額增加約五千萬,有農民質疑過去不曾接到稅單,為何今年收到?縣長張麗善與多位議員建請中央修法。
 張麗善指出,一0八年地價稅十一月開徵,陸續接獲民眾反映,土地一直從事耕作,不曾繳納地價稅,為何在今年突然收到地價稅單?她表示,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之規定法令係六十六年訂定,全國都一樣,無關哪個縣長就任;針對公共設施是否完竣仍有疑慮的地區,稅務局已暫緩寄發稅單,並報請中央,待釐清後再依規定辦理課徵或免徵。
 議員李明哲、游淑雲、王鈺齊也建請中央傾聽基層農民心聲,雲林縣是農業大縣,自古即靠農地耕作維持一家生計,總不能因政府好意之都更,而使農民實際還在農作卻要加重負擔課地價稅,因為土地無法跟「蛋黃區」土地價格相比。
 張麗善表示,持續農作使用土地,突因公共設施完竣就要課地價稅,鄉親自然不能接受、覺得不合理,然此為法律規定,已行文財政部、內政部考量農民困境與租稅公平等,建請中央修正「土地稅法」相關規定等,讓都市土地於公共設施完竣後,仍作農業使用者繼續課徵田賦(即免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