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內政部三十日以一、二月為例,戶籍遷出國外者有五萬四千八百六十七人,但其中九成七是因出境二年未返國,被依戶籍法逕自遷出。內政部強調,有媒體報導指台灣近二年人口淨移出,應是受到政軍或社會因素的影響,為錯誤認知。
針對國內人口淨遷出的討論,內政部昨日依戶政司統計資料表示,今年一至二月國際淨遷徙為四萬七千四百一十七人,包含遷入國內者七千四百五十人,遷往國外者五萬四千八百六十七人。
其中遷往國外者中有五萬三千四百一十六人原本就在國外,由於未於出境二年返國,被依戶籍法第十六條規定,經戶政事務所催告後逕為遷出登記。
內政部指出,疫情期間海外國人戶籍遷出後,有關健保、勞保、租稅課徵等權益部分,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已有因應作為,例如國民年金的老年給付部分,可向我駐外館處申請開立並將經驗證「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勞動部勞保局審查。
另健保、國保資格方面,一0九年一月一日在保者,後來因戶籍遷出喪失納保資格,可向健保署、勞保局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以保障民眾權益。內政部強調,相關主管機關均有配套作為,海外國人可於疫情趨緩後再歸國,無須急於返國。
內政部表示,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遷徙是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當事人既已出境,沒有在國內居住事實,就應依戶籍法「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規定辦理遷出登記。未來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即可由本人、戶長或委託他人辦理遷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