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法務部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力執行多次違規騎車上人行道者執行罰鍰,其中有高達三十七次、被罰三萬六千元的鄭姓男子,因擔任臨時工收入有限,經過高雄分署執行人員積極執行,鄭男近日主動至分署表示經濟不佳須辦理分期,共分十八期,每期繳納二千元。
高雄分署強調,強力執行罰鍰的目的,並不是要增加公庫的收入,而是要透過罰鍰提醒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建置安全友善的用路環境。
高雄分署指出,違規行駛人行道上三十七次的六十三歲鄭男名下無財產,僅於某公司有薪資所得資料,扣押鄭男於該公司薪資,惟該公司表示鄭男係臨時性質,每月薪資不固定。因鄭男居無定所,經強制設籍在戶政事務所,執行人員於相關地點現場執行,都遍尋不著其本人及名下違規機車,承辦人員遂留下聯絡方式請公司代為轉告義務人,務必與高雄分署聯繫商討如何繳納罰款。經執行人員積極執行,鄭男終於主動表示經濟不佳須辦理分期,每期繳納二千元。
高雄分署表示,對於各種類型的交通違規罰鍰案件,不論金額大小,高雄分署均將持續深化執行,尤其對於惡意漠視交通法規之違規慣犯,將列為重點執行,絕不手軟,杜絕違規人漠視其他用路人安全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