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國家綠能政策 國有財產署於口湖鄉公所辦理說明會

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為推動國家綠能政策,落實能源安全,五月十七日國有財產署於口湖鄉公所辦理「推動國有土地漁電共生複合使用新制」說明會,立法委員蘇治芬、口湖鄉長林哲凌和雲林縣議員蔡岳儒等人也都到場關心,積極向農民宣導新制,鼓勵民眾透過漁業養殖之場域結合太陽光電設置,達到改善農業環境、增加農民收益和土地多元利用等優點。

行政院於去年召開「已有案源之地面型太陽光電進度追蹤及困難排除商研會議」,請國有財產署研議放寬國有養殖地漁電共生僅能由承租人單一使用的限制。國有財產署隨即邀集農委會和經濟部能源局,共同研議出「國有土地漁電共生複合使用新制」。新制施行後,國產署與承租人源租賃關係不變,經承租人同意提供光電業者申請開發,光電業者取得電業籌設許可後,由國有財產署將土地核准電業籌設許可範圍委託經營光電業者,並建置可行運作方式、委託經營之作業流程等,透過此次說明會,廣納各界建言,確認相關作業更加完善。

口湖鄉長林哲凌表示,推動漁電共生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幫助漁民養殖以外,還能創造額外收入,提供方法給鄉親讓魚塭做漁電共生或室內養殖,因為口湖鄉有很多養殖魚塭是跟國產署承租,有地主的問題,於是請蘇治芬委員協助處理這個問題,讓國產署的租金降低,讓鄉親有更大的收益。

立法委員蘇治芬表示,國產署非常詳細地跟鄉親說明,目前漁電共生大致可分為三種類型,除了屋頂型和自行辦理地面型,現在還多了承租人與光電業者複合使用,說明會其實就是要告訴大家賺錢的方式,除了魚塭的養殖收入之外,還能多一筆收益,請鄉親把握機會申請。國有財產署補充,除了在口湖辦理說明會,五月二十三日也會在台西鄉再辦理一場說明會,廣納鄉親的建議,確保新制上路後,能兼顧漁民權益並促進國有土地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