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訂於十一月廿六日舉行投票。宜蘭縣選舉委員會廿一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宜縣第廿二屆十二個鄉(鎮、市)民代表會應選出代表名額共一百三十一名,與本屆選舉相同。關於個別選舉區的應選名額方面,全縣四十九個代表選舉區,將有六個選舉區因人口數消長應選名額變動。包括:蘇澳鎮第三、第四選舉區,壯圍鄉第一、第二選舉區,員山鄉第二、第四選舉區。縣選委會將於八月十八日公告全縣各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區之應選名額。
縣選委會表示,關於應選名額計算,係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以選舉投票之月前第六個月月底戶籍統計之人口數為準。按照今年五月底人口統計,各鄉(鎮、市)代表應選名額分別為:宜蘭市十六名;羅東鎮十三名;蘇澳鎮、頭城鎮、礁溪鄉、壯圍鄉、員山鄉、冬山鄉、五結鄉、三星鄉各十一名;大同鄉、南澳鄉各七名。在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區劃設方面,將仍維持十一個鄉(鎮、市)劃設四個選舉區,僅五結鄉劃設五個選舉區。
縣選委會說,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各選舉區選出之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四人以上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四人者,每增加四人增一人。宜蘭縣第廿二屆代表選舉將有十一個選舉區應選名額達四人以上,因此婦女保障名額共十一名,與第廿一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