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等4人錯愕 將上訴到底

記者陳建興、毛莉∕綜合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立委廖國棟、陳超明、蘇震清、徐永明等四人七年以上的徒刑,四人發布聲明指出,檢察官承認本案並無貪汙對價的直接證據,一審法院竟可以判他們有罪,實在讓人錯愕,絕對上訴到底,證明自己的清白。

廖國棟指出,檢察官起訴僅憑共同被告丁復華不實的自白外,並無其他具體證據,可以證明他有收受賄款;對於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他將於收到判決書並與律師討論後提出上訴。

陳超明表示,本案明確證據證明他一開始就拒絕召開公聽會,更從未出席或指派他人出席東吳大學的公聽會,本案中他僅打了一通不到三分鐘的電話,基於人情請經濟部派員參加東吳大學召開的公聽會而已,竟被冤枉有罪,實難令人折服,他絕對依法上訴、捍衛清白。

同案遭判刑的前立委徐永明也發表聲明指出,對於判決,深表遺憾,深信自身清白,將爭取上訴審,相信司法終將還以公道。

屏東縣南區立委蘇震清發出聲明指出,對於法官的判決深表遺憾,判決將他與李恆隆之間的金錢借貸關係,曲解為賄款,此一認定明顯與事實證據不符。

蘇震清說,該案判決對他有利之證據均未調查,諸如偵訊錄音檔不完整卻未追查還原真相;檢方提供之不完整錄音檔法庭並未勘驗或勘驗程序違法;檢調對他多年監聽均屬違法,其監聽的合法性及依據在哪裡?尤有甚者,該案法官甚至不願意調取相關資料以釐清事實真相,明顯有失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