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不繳汽燃費 最高罰3千

 記者黃俊昇/大肚報導
 台中區監理所統計,每年七月自用車及機車應繳納汽燃費,但迄今中彰投地區仍有二十一萬輛汽機車尚未繳納,台中區監理所二十五日寄出雙掛號催繳通知書,若十二月底前不繳納,最高可開罰三千元,甚至遭移送強制執行並查封財產或查扣存款。
 台中區監理所所長劉英標表示,車主在收到催繳通知書後,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繳納,也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電話語音線上轉帳繳納。
 車主如不確定是否已繳納汽燃費,除了可以洽詢鄰近監理所站外,也可利用「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及繳納,或到超商使用多媒體機器查詢、補單。
 劉英標呼籲仍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必於期限內儘速補繳,以免逾期受罰,並鼓勵車主申辦自動轉帳扣繳汽燃費或電子繳款單,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相關申請書表可於各監理網站下載,或至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