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漫館留台中 市府續推動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外界指控市府未妥善協助國漫館續留台中,新聞局九日還原事實,二0二0年文化部決議將國漫館興建從中台灣中心撤出,後雙方協議,市府提供新場址,爭取國漫館續留台中,文化部同年十月份確定選擇「帝國糖廠」、「新民街倉庫群」兩址,公開承諾國漫館續留台中,市府提供相關行政協助,至今市府跨局處與文化部為此召開過數次大小會議,並且持續協助中。指控並非事實,令人遺憾。

新聞局表示,文化部更改國漫館興建於中台灣電影中心的原定計劃,須再報請行政院審核新的方案,未料卻遭行政院退回文化部重擬。據悉,行政院理由包含經費增加、文化部執行期程已超越原計畫等,「問題並非出在市府身上」,也沒有市府怠惰或延宕問題。

新聞局指出,據了解,文化部原編的國漫館計畫預算十一點五億元(與中台灣電影中心合作),生變後,經市府爭取國漫館續留台中,文化部同意且承諾後,修正計畫另擇「台中新民街倉庫群」及「帝國糖廠」,文化部於二0二一年七月提報行政院預算編列增至三十五點一一億元,但被行政院退回後,再修計畫拿掉新民街倉庫群,二0二二年將預算修正為十點八一億元。

新聞局說,二0一八年底市長盧秀燕上任,國漫館興建工程已超過百分之十四,文化部因故堅持離開中台灣電影中心時,工程進度已達百分之五十一,因此擬定計畫的是「林前市府與文化部」,盧市府持續推動,後續也成功爭取文化部承諾國漫館續留台中,希望文化部落實公開承諾,不要讓中部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