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彰化縣第五選區縣議員洪本成在登記參選連任後,中選審查資格時,以二00三年涉嫌貪汙罪因此認定不符合資格而除名,不過他經抗告,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准他繼續參選,並可抗告,翻盤成功的他廿一日到彰化選委會參加抽籤抽中六號,洪本成強調會繼續為民服務。
洪本成議員,曾任溪湖鎮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加上他的妻子也是鎮代表,地方政治實力雄厚,二00三年因涉嫌貪汙罪經法院判免刑確定,他參加年底縣議員選舉登記後,選委會在資格審查時,以他因有選罷法第26條第2款之情事,認定不符資格。
洪於是聘律師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准許繼續參選,可抗告。洪志賢說,中選會廿年來允許他可以參選,法令都沒有修改,但現在又說不行,非常不合理,緩刑期滿都等同沒罪,判「免刑」卻終生不能參選,不符合比例原則,且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可以終身禁止一個人民參選權利,而是應保障人民在憲法上的參政權。
洪志賢說,提出選舉訴訟「暫時處分」抗告,以前沒有人成功過,未來還會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選會撤銷他所有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