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首爾5日電 南韓演員姜志煥被控性侵與猥褻兩名女性,水原地方法院城南分院今天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 南韓媒體STAR NEWS報導,法院還判處姜志煥進行120小時的社會服務並接受40小時的性暴力治療課程,3年內不得在兒童、青少年及殘障機構和單位任職。 法院表示,雖然受害者表明不希望處罰被告(姜志煥)的意願,但考慮到性犯罪帶來的傷害難以撫平等因素,法院認為被告應終生為此懺悔,並實踐在法庭上表達的決心和承諾。 姜志煥今天在法庭陳述時向受害者致歉,並表示後悔和自責。 報導說,在法院宣判姜志煥緩刑3年後,他換下出庭時穿的土黃色囚衣,著便裝出現在媒體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