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專技轉任公務人員限制鬆綁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九日三讀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適度鬆綁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限制,並增訂各機關得置公職律師、公職建築師及各類公職專技人員職務的法源依據。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自民國八十二年八月四日公布施行後,曾歷經三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修正施行。

為解決政府機關對於長期錄取不足額考試類科需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才的迫切性,在兼顧考試用人及彈性用人政策下,考試院會於一一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並於同年十二月發文函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審查完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立委沒有提案,審查過程共識度高,審查結果均照考試院提案通過;草案提報立法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於九日院會完成三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