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十六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案,規定明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的退休、資遣、撫恤及退撫儲金,依新法規定辦理;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將由現行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並設立個人帳戶,提供多元化的投資組合,供公務人員選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五月九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不過由於立委與官員對於舊制能否轉換到新制等關鍵條文無法達成共識,保留條文,全案交由黨團協商。歷經多次朝野黨團協商,立法院朝野黨團於十六日上午協商達成共識。
三讀條文規定,公務人員初任到職時,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應為其設立個人專戶,並於公務人員於任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及其自願增加提繳費用,存入個人專戶累積本金及孳息,作為依法退休、資遣或撫卹時,給付其本人或遺族退撫給與之儲存準備。
三讀條文規範,新制適用對象是一一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次擔任公教人員,從現行的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在初任人員到職時,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會為其設立個人專戶,由公教人員於任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及其自願增加提繳費用,存入帳戶累積孳息。
三讀條文明定,初任人員在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強制提撥費率為十五%,其中由初任人員負擔三十五%、政府負擔六十五%等。
三讀條文規定,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應自行或委託金融機構或專業機構,設計不同收益、風險的投資標的組合,政府保證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
關於退休金給付方式,三讀條文明定,分為一次退休金及月退休金,而月退休金又分為三種,分別是攤提給付、定額給付及保險年金,擇一支領。
三讀條文規定,退撫新制的建立,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前的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自退撫新制實施之日起,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之。
此外,考量現行退撫基金實施以來累積的財務缺口也待解決,因此增訂政府依上述規定完成撥補後,應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接續分年編列預算撥補現行退撫基金的規定,以健全基金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