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儲能參與台電調度 可扣減電費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範用電大戶設置儲能設備等義務,目前申報量達四十一點六MW;經濟部十七日表示,為避免相關儲能設備閒置,將透過電費扣減誘因,推動儲能設備參與台電系統調度,將先行試行,預計明年正式實施。

經濟部能源局指出,用電大戶依照法定義務要求,完成儲能設備安裝後,原本是由用電大戶自行運用,而在台電公司新訂「義務儲能設備參與需量反應措施」方案下,用戶可選擇參與台電調度,在夜尖峰時段放電,如此一來,用戶可獲得電價優惠的誘因,系統調度調節也可增加助力。

能源局表示,依照申報目標四十一點六MW估算,總儲電量可達約八點三二萬度,相當可供十六萬個家庭用電一小時,同時兼具抑低夜尖峰負載的效益。

能源局說明,用電大戶所設置的儲能設備,只要能在全年週一至週五(離峰日除外),每日於下午六時至八時間連續放電二小時,就可選擇電費抵減方式;目前規劃兩個方案讓用電大戶「自願選擇」參與、擇一方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