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涉嫌製造假車禍,檢察官依貪汙治罪條例、詐欺取財未遂與毀損公務等罪起訴;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庭六日辯論終結,林坦承詐欺未遂,但否認貪污,全案將在三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宣判。
六日審理庭就三位被告,林智勇、陳姓司機、鄧姓駕車人進行交叉詰問,檢方辯方結辯,最後針對是否減刑與具體求處做科刑辯論。雙方爭點集中於林智勇製造假車禍是否符合「公務員利用職權取得不當利益」,以及申請公務車保險的意圖與時間點。
100年6月,林智勇駕駛市價七百四十萬元私有奧迪RS7跑車自撞損毀,因車輛僅投保丙式車體損失險,自撞不理賠,事後涉嫌利用主席公務車製造與奧迪RS7假車禍,意圖詐領一百四十萬元保險金,由於車頭所留非現場黃漆痕跡,引起保險公司質疑,全案曝光未得逞。
案發後,宜蘭地檢署起訴林智勇、宜蘭市代會陳姓司機及服務處鄧姓男子,承辦檢察官認為林智勇犯後意圖卸責、誤導案情,請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宣告褫奪公權七年。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庭中,林智勇坦承向保險公司申請奧迪事故理賠,觸犯詐欺未遂罪,但在主席公務車部分,他曾指示不要申請,承辦人員自行申請,過程與公權力行使無涉,應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