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為勞工服務是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的首要責任,勞資雙方一旦遭遇勞資爭議,可向勞工局申請免費又及時的勞資爭議調解或仲裁服務,由公正的第三方調解人或仲裁人協助,迅速解決爭議,保障勞資雙方權益。對於調解不成立案件,勞工局除提供義務律師勞動法律諮詢、勞工權益基金涉訟補助等協助,為避免訴訟耗時,勞資雙方如調解不成立後可共同向勞工局申請交付仲裁,解決紛爭。
勞工局表示,經統計去年勞工局受理三千一百八十七件調解案,勞資爭議類型以工資訴求為主,占百分之四十六點九七,其次是資遣費占百分之二十點七一,職業災害補償爭議排名第三占占百分之七點二二,調解成功率近六成,成功為一千七百七十九位勞工爭取和解金額超過二億三千一百八十三萬元。其中職業災害案件計有二百三十件,經評估符合勞動部法律扶助資格者共有五十九件,由勞工局主動提供律師陪同,協助遭受職業災害勞工向雇主爭取醫療費用及原領工資等,和解金額達六千五百三十二萬元。
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勞資爭議仲裁亦屬訴訟外紛爭處理機制,提供當事人同樣保密且便利的紛爭解決途徑,與訴訟相較,當事人毋須給付申請費用、程序亦較簡便、迅速。仲裁審理由公正專家學者擔任,審慎地作成仲裁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