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依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機動車輛七月一日起行駛噪音管制區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者,將直接裁處最高金額三千六百元罰鍰;台東環保局指出,台東縣去年統計,經檢測有噪音之虞的車輛計有九十二輛,其中逾期未到檢的計有二十二輛,將依法裁處最高三千六百元罰鍰。
環保局指出,環保署已於七月一日修正公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機動車輛若於晚上十時至隔天早上六時行駛在風景區、保護區、住宅區等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一時至隔天早上七時行駛在住商混合區、工業區等第三、四類噪音管制區,或在如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等需要特別安寧的地區,經聲音照相儀器檢測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者,將直接依噪音管制法裁處最高金額三千六百元罰鍰。
環保局目前優先針對台東縣噪音陳情熱點進行不定期聲音照相科技執法,並與縣警局及各分局、監理站合作不定時執行聯合路邊攔查及改裝車巡查,稽查人員會在架設點前方一百公尺到三百公尺間,放置「前有聲音照相 請降低音量行駛」告示牌提醒汽機車駕駛人。
另環保署訂有不同噪音標準值,在速限標誌或標線為五十公里以下的道路,機動車輛噪音值不得超過八十六分貝;超過五十公里、小於七十公里以下道路,不得超過九十分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