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旗山警分局嶺口派出所徐姓前所長,被控向民眾募得電視、購買機車經費五萬元,卻私吞自用,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他的行為觸犯貪汙罪,將他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判刑三年八月定讞。
判決指出,徐男於民國一0一年四月到一0六年七月間擔任嶺口所長,一0四年五月間,他向轄內某宮廟蔡姓負責人表示,派出所備勤室需要新的電視機。蔡男花費一萬多元購入一部電視機後送到派出所。
四個多月後,徐男再向蔡男表示,高雄市警局發動募集機車活動,希望他捐款五萬元為派出所添購新機車。蔡男隨即與兩名友人籌款共五萬元交付給徐男。
但蔡男後來發現,徐男根本沒把新電視放在備勤室,而是放在所長寢室,且購置機車款也沒有用來買新車。
高雄市警局接獲檢舉後調查。徐男隨即將五萬元退還給蔡男,還加碼一萬元捐給宮廟;電視機則因蔡男改簽捐贈同意書,徐男沒有返還。徐男也因此被調離主管職務。
檢調偵辦後,前年底對徐男進行搜索約談,將他聲請羈押獲准,距離他申請退休僅差十三日。
一審依兩個詐欺罪將徐男判刑九月。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電視在派出所內仍屬公務用途,改判無罪;但五萬元部分,改依貪汙論罪,考量他無前科且還錢,判刑三年八月、褫奪公權二年。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