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台東地檢署八月十四日偵結起訴高姓被告等七人涉嫌傷害致死案件,已依國民法官法相關程序送請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另有同案黃姓少年等三人向少年法庭提起公訴,這也是台東地區在國民法官法實施後,地檢署起訴首件國民法官法案件,正式啟動並進入審判程序。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偵辦高姓被告等七人及黃姓少年等三人,涉嫌在去年十二月十六日至同年月二十八日間,分別以徒手、腳踹及持器物毆打李姓被害人頭部、四肢及腹部、背部等,並滴蠟在李腳部、背部、臀部,以打火機燒李腳部,嚇令撐地、罰站,期間並以膠帶捆綁李姓被害人,不讓李離去,長達近三日之久,造成李姓被害人傷重不治死亡。
檢察官認高姓被告等七人涉犯刑法第二七七條第二項前段傷害致死罪嫌,法定刑期是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依國民法官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提起公訴。
又被告等七人犯行,因是在妨害行動自由狀態下所為,具想像競合犯關係,請從一重的傷害致死罪處斷;被告等為成年人與未滿十八歲少年黃、蔡及張姓犯行,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一二條第一項中段規定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