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雲林縣麥寮鄉長蔡長昆於一一一年間鄉長選舉期間,涉嫌透過姻親、同時也是競選總部後援會長的魏男賄賂兩名選民,檢方對蔡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雲林地院去年判處駁回,檢方不服上訴二審,經台南高分院審理認蔡與魏關係緊密,參酌魏男供述、間接事證,蔡知情、同意並容許魏男行駛賄賂,改判蔡當選無效、不得上訴。
一0七年間雲林縣麥寮鄉長選舉引發同額競選爭議,蔡長昆於當年選舉中拿下八0六八票,超過兩成選舉人數選票順利當選,但該次選舉中廢票卻是蔡得票數兩倍,無效選票高達一萬六0八三張,創下台灣政治史紀錄。一一一年蔡長昆再度登記參選麥寮鄉鄉長,以百分之廿四點六六的得票率,些微差距險勝藍、綠提名及無黨籍的四名對手,
然而檢警調查發現,蔡於當年選舉中,其競選總部後援會長魏正義於競選期間出錢行賄兩名選民,行賄行為是否經過蔡授意,成為檢辯攻防關鍵,雲林地院一審認雲林地檢署證據不足,難認蔡有和魏共同賄選行為,駁回當選無效之訴。
檢察官不服原審判決上訴二審,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認魏是葉長昆競總後援會會長、與葉關係緊密,確實有為葉進行輔選、站台、拜票等,且有以葉競選物資積極助選,可認為是直接或間接認可之助選員及競選團隊成員。賄選雖是由魏實施,但葉知情、同意並容許為之,賄選行為應共同負責,涉嫌違反選罷法,撤銷原判,改判葉當選無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