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遭壟斷 糾正文化部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提案糾正文化部,指公共藝術總設置經費已逾新台幣百億元,卻疑由少數代辦壟斷,文化部嚴重違失,文化部未積極覈實建置專家學者名單、將違規廠商及委員列入採購黑名單及除名,嚴重違失,將具體檢舉案例函請法務部調查。

監察院廿二日表示,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監委范巽綠、蘇麗瓊、林盛豐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文化部。監察院表示,公共藝術推動已逾二十五年,至一百一十年為止,計完成二千四百五十五件設置案,作品數五千一百二十六件,設置總經費新台幣九十九億二千八百一十萬餘元。但無論政策面或執行面,各界諸多批評,例如製造無數公共垃圾、造成環境視覺汙染、少數團體壟斷、經費龐大浪費。

監委說,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規定益趨繁瑣,興辦單位多半不諳公共藝術,藉「行政代辦」之名,行「全部委辦」之實。據文化部統計,一百年至一百一十年間,代辦案件共七百一十一案,自辦案件共八百零六案,代辦案件數占四成七四。

監委指出,單就一一0年度,公共藝術案共一百四十一案,有八十四案委託代辦,且其中有五十八案集中在四家代辦,比率高達四成一。部分代辦甚至與得標公司有重大異常關聯,疑似成為利益集團統籌與利益分配者。想要進入此領域的年輕藝術家,認為自己需要「靠行」才能拿到案子。這弊端連行政院政務委員都有所聞,文化部未主動深究。

文化部表示,已陸續進行改善,展開最大規模公共藝術制度修法,至於監委所提有不肖業者以不正手法取得標案、壟斷市場等違法行為,除已進行司法調查外,文化部也已要求代辦公司資訊應於設置計畫書及徵選簡章中明白揭露,有效遏止壟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