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欣裕台官司敗訴 將收歸國有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國民黨持有的中央投資公司和欣裕台公司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八年前裁處兩家公司股權應移轉國有,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判國民黨敗訴,國民黨提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在二十五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國民黨必須將兩家公司股權移歸國有,資產也將全數充公。

黨產會調查,中投和欣裕台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遂於民國一0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以中國國民黨為被處分人,作出處分,國民黨應於收到處分書後隔天起三十日內,移轉其持有的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權,為中華民國所有。國民黨不服原黨產會的處分,於是提出行政訴訟。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國民黨於民國六十年間以自然人名義出資新台幣三千五百萬元設立中投公司,但國民黨自民國四十一年至六十一年間,每年的預算收入中,有五至九成來自政府的補助,而黨費收入只佔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根本無法支應國民黨每年度的支出,因此可見國民黨對於中投公司二億元的股權出資,並不是來自於黨費、政治獻金等符合政黨本質的正當財產。

另欣裕台公司的資產全部分割自中投公司,並不是由國民黨另行出資成立,其間既無增資,就沒有國民黨以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的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任何符合政黨本質的正當財產另外投資欣裕台公司的情形。

合議庭最後認定,中投公司既屬不當取得財產,持有欣裕台公司的股權同屬不當取得。因此,判決國民黨敗訴,國民黨不服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經審理,在二十五日仍判國民黨敗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