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慕慈∕基隆報導
針對NET公司比微風公司權利金高,但評選未為最優合格廠商原因,市府交通處長王圳宏說明,招商甄審並非單純以權利金(占比僅百分之二十給付)為評分標準,北市紅樓案以及與大日之間「子母」契約,簽訂租賃契約後再另出租予其他廠商的租金收入皆為NET公司收入,大日公司一直未將實際營業額度提報市府,造成無法收取相關營業權利金,都是扣分原因。
交通處公開招商甄審項目,申請人團隊組織架構及相關管理實績經驗,設備設施增建、改建、修建整建計畫,營運計畫、財務計畫及創新及公益事項、簡報及答詢。故本次東岸停車場招商並非單純以權利金(占比僅二十%)為標準。
處長王圳宏報告,主富公司並沒有執行政府部門的實績。完整的組織團隊、有效整修計畫、可行的營運規劃及促參案件履約實績才是評分標準要項。
且查原OT契約,市府與第三方(NET公司)雖無契約,惟大日公司與NET公司簽訂租賃契約,然後另外再出租予其他廠商之租金收入皆為NET公司收入,大日公司一直未將實際營業額度提報市府,造成無法收取相關營業權利金。
就營運資產部分,NET公司明知一一0年契約主富公司僅為協力廠商,合作意向書也表明商場資產為基隆市所有,應依規定移轉回基隆市政府,惟該公司非但逾越協力廠商角色,更違反契約移轉精神(及一0五年西門紅樓案例),致甄審階段難取得較高分數。
交通處強調,其他家參與招商的民間機構,皆有完整營運整建計畫,合理財務試算,更重要的是有更多的促參案件實績,皆有如實完成履約的條件,更能獲得委員青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