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王姓男子因不滿林姓同事不配合工作,持鐵棍毆打林男致死案,這是橋頭地方法院首宗國民參審案,一審遭判九年;高雄高分院十九日審結後認定原審國民法官見解無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王男去年一月十二日下午因不滿林姓同事拒絕配合工作引發口角,王男氣不過,雙手持重近九公斤,長近九十公分的鐵棍朝林男左胸部揮打,並擊中被害人頭頸交界位置導致癱倒,造成頭部外傷、硬腦膜下腔出血、腦幹出血、腦幹橋腦、大腦橋、腦室周圍及腦髓瀰漫性壞死等傷害結果,眾人雖馬上將林男送醫急救,但四天後林男仍傷重死亡。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國民法官法庭考量王男案發後隨即返家更衣前往報案,符合自首要件,且此案起於雙方單純口角,雖然王男仍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但已賠償新台幣三十五萬元,且表明願過戶共有土地遭拒,以及曾向被害家屬致歉等,據此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十九日上午審結後,認定尊重一審國民法官見解,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審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