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物自行銷毀 省時省錢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對於納稅義務人逾期不報關、不繳稅、不退運或聲明放棄的貨物,基隆關表示,將依關稅法規定,海關得將其貨物變賣,無法變賣而需銷毀時,應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在海關監視下自行銷毀,基隆關籲請納稅義務人在限期內,向海關申請自行銷毀貨物省時又省錢。

基隆關說,若由海關執行代位銷毀,須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招標及簽訂契約。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請辦理自費自行銷毀,除可減少存倉期間所衍生的倉租及貨櫃延滯費,還能降低營運成本負擔。

若民眾申請自行銷毀,可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官網(網址:https://www.reca.gov.tw,路徑:機構業者/清除處理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