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收電費總額將受限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避免房東超收電價賺價差,內政部長林右昌二十四日在立法院表示,二十四日起已預告修正租屋定型化契約,明定每度電價不得超過當期電費單的每度平均電價,房東每期收取的電費總金額,也不得超過電費單總額,五月上路應該沒問題。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日前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出,許多房東會向房客超收電費,賺取其中的差價;要求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明確規定房東不得收取超過每度平均電價。林右昌當時表示,一個月內可以定案。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二十四日質詢時關注,近期電價調漲,對租屋族造成很大壓力,擔心房東轉嫁給租屋族。

林右昌答詢指出,三月二十七日已邀請相關機關團體召開座談會,討論並確定相關精進方案,二十四日起進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預告二十天,預告後將報行政院核定。

林右昌指出,修訂方向分為兩點,第一,租約電費計收標準部分,約定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價應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公共設施電費未分攤併入租賃標的電費內者,不得額外收取,而非約定以用電度數計費者,出租人所收取的每期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

第二,在租屋電費資訊提供部分,增訂房東應提供或授權房客,查詢租賃期間租屋電費資訊的義務規定。

牛煦庭追問,預告結束後預計何時上路?林右昌說,預告結束後,行政院可能會有審定程序。牛煦庭表示,希望五月開始就能正式上路;林右昌說,應該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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