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舉辦「申報宣導記者座談會」

北區國稅局黃淑貞組長、戴月琳分局長、李怡慧局長、王淑芬組長、楊倩宜組長、陳正興組長(左至右)共同宣導今年報稅相關事宜,讓民眾瞭解。(記者陳中興攝)

記者陳中興/桃園報導

一百一十二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展開,北區國稅局二十六日在局本部舉辦「申報宣導記者座談會」,說明今年申報新施行法令規定、綜所稅網路申報附件上傳措施再優化、申報常見的錯誤樣態等事項,讓民眾瞭解,避免申報錯誤。

北區國稅局「申報宣導記者座談會」是由李怡慧局長主持,並請綜所遺贈稅組長陳正興、徵收及資訊組長黃淑貞、綜合行政組長楊倩宜、營所稅組長王淑芬等人,報告十三項有關今年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開徵注意事項。

李怡慧局長提醒申報人注意新修正的民法,已將原本二十歲的成年人調降年齡為十八歲,並自一百一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修正後關於納稅義務人適用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的要件,須特別留意,在93年(含)以前出生的成年人,除了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由納稅義務人扶養,得列報為受扶養親屬外,其餘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李怡慧說,在94年出生的成年人,於一百一十二年度滿 十八歲,可選擇自行辦理結算申報或由實際扶養的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

北區國稅局陳正興組長指出,綜所稅申報最常見的錯誤是「免稅額申報錯誤,今年每人免稅額為九萬二千元,年滿七十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免稅額為十三萬八千元;但申報扶養年滿七十歲的兄弟姊妹或同居一家有實際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叔、伯、舅等),免稅額僅為九萬二千萬元,不適用增加50%的規定。

另外,民眾經常將不得列報的扣除額申報,包括列報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等有對價關係的款項;還有列報「非直系」受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或申報全民健康保險以外的保險費,超過每一個被保險人每年二萬四千元的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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