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立法委員廖偉翔、陳昭姿等人2日批評疾管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VICP)「程序缺乏透明度」,疾管署回應表示,政府對每件申請案都審慎以對,審議過程合法合理。
廖偉翔、陳昭姿等人2日召開記者會,引用法院判決,批評疾管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VICP)「程序缺乏透明度、審議過程荒腔走板」,且平均每案審議時間僅80秒、委員也未必全程參與。
對此,疾管署特澄清,政府對每件申請案都審慎以對,審議過程合法合理,且確保VICP獨立行使職權,秉持醫學專業並以審慎客觀之態度,全力取得事證方作成結論。
疾管署說明,依據傳染病防治法之授權,訂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據以組成VICP並規範審議程序,以使審議制度具公信力。
在審議程序方面,依據審議辦法規定,收到民眾提出申請後,須調閱其完整就醫紀錄、相關檢查及檢驗結果等,視案件複雜程度,送審議小組指定的2至4位鑑定委員或醫學專家先行初步鑑定,再送法律或社會公正人士委員作成案件綜合建議。
負責初步鑑定的委員專家會依申請人所提的各項資料,基於學術專業及臨床經驗,並參採具有人口群體或致病機轉為研究基礎之醫學實證文獻,按審議辦法進行醫療專業判斷,鑑定專家也會召開小組會議先行討論,完成案件初步鑑定。
案件初步鑑定完成後,專家鑑定意見及資料才會提交VICP會議進行實質審議,完成因果關聯性的研判;參照審議辦法全文,並無針對VICP是否需就審議委員討論過程進行錄音規定,且會議結論皆記載於歷次會議紀錄,並公開於疾管署網站供大眾閱覽。
至於每次VICP會議審查案件量大,則是由於新冠疫苗大量接種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隨之驟增,因而協請專家委員加開會議及增加每次會議審議案件數,以加速案件審議,但審議品質未受影響。
疾管署強調,對於每件進入法院審查的案件,皆依法配合提出完整資料,說明VICP會議召集之合法性,並輔以醫學實證文獻充分說明VICP對於案件關聯性研判之依據。